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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方便门诊大病患者就医报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九人社发〔2018〕9号)要求,现将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的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评审权限交由六家市本级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院(见附件1)经办,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上述就医医院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无需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往返跑路。同时,实现门诊大病患者出院即可完成申请、审核、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强化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按照申报的相关要求,严把申报审核关,坚决做到统一鉴定程序、统一鉴定标准,真正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防止基金浪费,此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医疗保险局
2018年9月1日
延伸阅读
一、Ⅰ类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支付,所支付费用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
二、参保人员须在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年限期满前的3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报。经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特药累计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
四、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特药累计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标准以上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9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
五、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评审由市本级六家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院直接经办。
九江市市本级最高等级公立医院名称及评审病种范围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申办流程
1.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后,直接到医院医保办领取《九江市特殊慢性病鉴定表》;
2.将《九江市特殊慢性病鉴定表》交住院期间所在科的经治医生填写,并提出主要治疗方案并签字,再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3.参保人员将《九江市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和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均需院方病案室盖章),送医院医保办复核,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及时将参保人员资料交本院医疗保险专家库里的专家鉴定、签名;
4.鉴定通过者,医院医保办电话报备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及时将鉴定结果录入系统,启动慢性病门诊记帐程序;
5.未通过鉴定者,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要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原因,并退回资料。
温馨提示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将《九江市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和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均需院方病案室盖章)报送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121135)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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