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药监局
举报药店卖假药,提供证据充分,奖励至少8000。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广东省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广东省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
另外,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举报都有奖励。
具体如下:
一是划定奖励范围。《办法》明确13类违法行为属于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一般违法行为,按其他相关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简化申请奖励的程序。《办法》规定,对申请最低奖励金额奖励的,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同时,举报者也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按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
三是提高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同时规定4种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类型奖励限额从原先的不超过30万元修改为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四是规定主动告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这充分表达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意愿。
五是明确首负责任。《办法》规定,凡是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各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