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实用”的原则,拟面向现有村医及全社会公开选拨录用乡村医生19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对象及条件
(一)录用对象
1、具有乡村医师执业资格的现任村医。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未就业人员。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城乡退休医师。
4、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医学专业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具有宁武县户籍。
3、热爱农村,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住村工作。
4、应选年龄:现任村医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未就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城乡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在65周岁以下(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新应聘人员在45周岁以下(1972年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在村医岗位上主动辞职或被解聘未满5年的。
5、涉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未处理的。
6、已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7、在岗的卫计系统社集体人员。
8、不能坚持住村工作的。
9、不符合录用所要求相关资格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情形的。
二、报考方式
本次选拨采取笔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
4、领取准考证地点:本人凭身份证到县卫计局三楼会议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二)考核
根据乡村医生岗位的特殊性,考核主要采取以下赋分方式进行。
1、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村医延续至今的加20分。
2、2009年1月1日后担任村医延续至今,且具有中专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的加10分。
3、因乡村医生工作,受到过县卫计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0分。
4、“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加10分。
5、在应聘村卫生室所在村常住的加20分,在应聘村卫生室所服务村庄常住的加15分。
6、建档立卡贫困应聘人员加10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考核赋分可以累加。
(三)免试录用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其他录用条件的应聘
人员免试录用。
三、报名
本次录用将通过宁武电视台、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健康宁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张贴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用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
(二)报名地点:县卫计局三楼会议室(水口门街)
(三)报名岗位要求
按所公布的录用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各类医学专业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各种具备加分条件的证明(其中:应聘居住村或居住服务村岗位的人员,应持有乡镇卫生院盖章、院长签名的村委会证明)。
5、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复审在笔考结束后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考核赋分条件进行审查。
退休人员应聘的,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录取
(一)每个岗位采取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分数上下限,录满为止。
(二)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总赋分。
(三)未录满的岗位从服从调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并充分考虑居住地等影响乡村医生服务的因素,录满为止。
(四)录取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须查实后再按规定处理。
(五)本次选拨录用的乡村医生,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和监督
(一)凡是参与命题、评卷、监考、考核、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考务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50—4722706
监督电话:0350—4722977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录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