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早已公布,然而其具体组建方案,即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到底怎么定,也是业内广泛关注的,因为国务院层面的三定方案不但是省市“三定”的模板,而且也对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构的职能整建起着示范作用。
9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方案正式公开发布。
从公布的“三定方案”看,严格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布局。
三定方案第三条对国家卫健委的主要职能予以明确,包括14项。
在这14项职能中,加强的有1项,即组织拟定国民健康政策。
新增的有2项,即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认可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牵头《烟草控制公约》的履约工作。
调整重点和方向的有1项,即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基本保留原有职能的有9项。
特别值得重点关注的有1项,即第十三项,职能转变。全文如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开,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与职能相协调,对内设机构也做了调整。继续保留并使用原名称的有13个司局: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局、妇幼健康服务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宣传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稍微改变名称的有3个司局:规划与信息司改为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法制司改为法规司,基层卫生司改为基层卫生健康司。
撤销的有3个司: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新设的有4个司局: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保健局。其中前三个司的职能是:
老龄健康司。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职业健康司。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从三定方案对职能和内设机构的“新”变化可以看出应对老龄化、加强职业健康,积极转变以“控制人口数量”为核心的传统计划生育观念,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将成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重中之重。而这些,就体现在四大职能转变之中。
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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