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跑一次】蛟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 蛟河卫生计生局/jhwsjsj

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办理条件: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所需材料:

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乡镇卫生院公章)【样本、预览、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

4.申请人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6.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6-7号窗口(红叶大街157-2号);我们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894288713

接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政务服务中心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办理条件:

1.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并完成报告的编制;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或修改后通过。

所需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申请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4.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办理;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七)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八)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2、放射影像技师;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十)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十一)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十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十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

设备所需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批复材料                      

5.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窗口办理;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办理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②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③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④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⑤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所需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样本预览、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样本预览、下载】

3、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4、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样本预览、下载

5、 放射诊疗场所位置平面图及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样本预览、下载

6、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样本预览、下载

7、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样本预览下载

8、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样本预览、下载

9、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样本预览、下载

10、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我们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样本预览、下载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览、下载

3.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包含房照复印件).【预览】

4.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方位图【样本、预览

5.资信证明(申请人到金融机构取得)【预览】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7.营利性医疗机构出具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预览】

8.两个以上(含)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窗口办理。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如果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大厅4楼协调科投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事项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新办

办理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样本预览下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样本、预览下载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样本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样本

5.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

6. 医务人员登记表(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医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样本、预览、下载

7.设备明细表; 【样本、预览、下载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材料);【样本、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10.资产评估报告 【样本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我们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通知您;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 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本、预览、下载】;

2.《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3.近6个月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样本、预览、下载】;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协议等)【样本、预览、下载】;

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6.如是规培医师,规培结束后首注需要提交规培合格证书(规培网上提交业务时,核实起始时间)【样本、预览、下载】;

7.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活动两年以上时,还应该提交三甲综合医院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助理升执业医师需要作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网上预审、窗口即时办理。请您到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窗口办理,当场取得办理结果。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所需材料:

1.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  【样本、预览、下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即来即办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窗口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

办理条件:

1.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样本、预览、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样本

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样本】

4、所聘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样本】

5.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

6.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机构,需提供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其筛查病例后续诊断及质量控制工作的协议书 

7.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办理。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登记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2、申请机构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样本、预览、下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样本、预览、下载

3、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及设备清单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制度目录(现场看制度)

6、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 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处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注册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申请表;【样本预览、下载】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3.参加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

1.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

医师、执业护士证、母婴保健许可证、技师证、执业药师证等)的复印件、申请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登记照1张;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即来即办事项。请您到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 (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窗口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注册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办理条件:

(一)水源保护和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水处理工艺、设施和材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与最大供水量相适应;

(四)具备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

(五)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合格;

(六)制度健全,并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

 

所需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样本、预览、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水源防护规定及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5.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样本预览】

6.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      供水单位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样本预览】

5.      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6.      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样本预览

7.      管道分质供水出厂水是纯净水或净水的,应提供符合相应卫生标准或规范有关材料(如水质检验报告)

8.      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9.      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办理。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我们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 @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事项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样本、预览下载】;

2.身份证【样本、预览、下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如外省毕业须交报到证);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明【样本、预览、下载】;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色照片1张【样本、预览、下载】;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样本、预览、下载】;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证明);

8.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窗口办理。我们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道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894231026;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护士执业注册事项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办理条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20条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保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样本、预览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样本、预览、下载

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样本、预览、下载

6.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

8.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9、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我们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294441345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办理条件:

一、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样本、预览、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

加盖申请人公章)         【样本】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一式四份)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

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样本、预览、下载

4.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样本、预览、下载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即来即办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6-7号卫计局窗口办理(红叶大街157-2号)。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894288713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

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还需提供市级以上残疾儿鉴定组织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不能提供可以使用承诺书)。

6、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提交情况说明等。

7、夫妻双方非吉林省内户籍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明。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即来即办事项。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大厅2楼卫计局6-7窗口办理(红叶大街157-2号);当场取得结果。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2手机号13894288713;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765758463@qq.com3.直接到蛟河市政务大厅4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编辑:卫计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