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1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应聘人员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中专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 17 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考试
(一)笔试
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按医疗、中医、护理、药学、检验五类分别命题。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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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19:00点
《医路指南》中医考点2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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