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优化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为“健康济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委属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15个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122名,具体引进岗位详见《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9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9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9:00至10月19日16:00。
(二)个人报名
1.填写《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2.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1),邮件以“应聘: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如:“应聘: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张三”。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初审。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三天内应通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三天后未接到通知的请主动与单位联系。
(四)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面试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第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察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各用人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人员在济南市卫生计生系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办理聘用手续后,符合《济南市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提出申请,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享受《济南市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栏
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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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菲菲
审稿:刘芳
邮箱:jnwjw2016@163.com
济南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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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