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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榆次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9月1日至11月19日为缴费期,请广大居民周知并及时缴费。
依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 44号)的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220元。
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
民政医疗救助
财政代缴
合计
普通城乡居民
220
220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20
220
特困供养人员
220
220
低保对象
220
220
孤儿
220
220
普通大学生
220
220
建档立卡农村居民
220
220
重度残疾人员
220
220
计生特困家庭成员
220
220
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
220
220
(一)范围:
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我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流程:
1、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在学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事项;
2、其他居民以社区、乡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事项。
1、2019年参保的居民(包括开发区户籍的)以户籍地为依据,在乡镇或者社区参保;
2、低保对象的确定以2018年第三季度区民政局低保花名表为准;
3、重度残疾人的认定为持残联核发的一级、二级残疾证为准,仍在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4、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以1939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为基准,18周岁以200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为基准。
5、个人不缴费的居民:在缴费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如果未身份认证登记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负担;
6、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要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发生重复参保,个人缴费不予返还;
7、已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勿到社区、乡镇重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