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昭通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昭通市卫生监督局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民营医院安全生产督查组,于9月4日至14日期间,对昭阳辖区的昭通仁安医院、昭通康态医院等11家市直民营医疗机构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从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建设、硬件投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市直11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促检查。
督查中,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形式进行记录并反馈各被查医疗机构,要求各民营医疗机构一是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二是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日巡查、月检查”相关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三是要认真落实以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为中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突出安全生产问题导向,针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整改落实销号管理,切实防范消防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要强化整改落实,各民营医院要对认真对待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具体措施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具体措施。
此次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各民营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压实了各民营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