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进一步加强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麦政办发〔2018〕121号
各镇、道北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麦积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天水市麦积区进一步加强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托住底线、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原则,聚焦脱贫目标任务,突出问题整治导向,规范实施程序,精准认定对象,推进制度衔接,强化保障措施,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政策性”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1. 各镇、道北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入户核查,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定类别,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2. 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
3. 对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范围,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并在扣除低保金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的全部退出、低于低保指导标准的继续保障。
4. 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成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三、四类对象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成员,按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农村家庭生活困难且无法单独立户生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5. 将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水平
6. 麦积区农村低保现行指导标准为3720元,年保障水平一、二类对象分别为3720元和348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年补助标准为683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5576元。要根据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包括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实行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7. 对分散供养、且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各镇(道北街道)要与其亲友、村民委员会或者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监护责任和内容,同时实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建立探视台账,确保其基本生活与人身安全不出问题。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区编办、财政、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特困供养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1:6、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1: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孤残困境儿童保障及留守老人关爱工作
8. 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及时足额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通过争取项目支持、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等渠道,积极实施残疾孤儿医疗康复工作。
9. 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对困境儿童家庭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的要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加强困境儿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其完成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10. 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经济状况和身体能力综合评估,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11. 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四)在健康扶贫中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
12.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一类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二类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三、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13.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区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14. 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在省上确定的50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的基础上,优先完成农村13种大病的医疗救助,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区易发多发地方病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
(五)着力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15. 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考虑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延续时间,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以月为单位)”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其家庭自我承担能力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16. 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依托各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阵地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转办”工作机制,区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解决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17. 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区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年初向各镇、道北街道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增强开展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8. 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解决的,区扶贫部门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区人社、卫计、教育、住建等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镇、道北街道要将兜底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要强化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方案执行、标准确定和对象认定等工作。对涉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方面的兜底保障问题,要协调扶贫、财政、人社、住建、教育、卫计、残联、妇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区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经济状况核对、抽查审批职责。各镇、道北街道要积极履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与包片驻村干部签订责任书,强化压力传导,严格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高经办能力。严格落实镇、街道“3万人口以下的配备4人、3—5万人口的配备6人、5万人口以上的配备8人”的规定,配齐配强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规定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作用,抓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三)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兜底保障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区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要采取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政务事务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兜底保障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兜底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解答处置群众咨询信访问题。同时,要通过镇、街道和村组干部上门解读、印发宣传单、发放明白卡等办法,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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