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mjwsjsjd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甘卫基层发〔2018〕33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以来,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绩效考核不够规范、内部分配不够灵活、职工活力不能有效调动等问题,绩效工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保持基层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部分,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逐年作出适当调整。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可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适当核增,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考核不合格的适当核减。

二、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卫生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绩效工资经绩效考核后发放,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倾斜,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报县级卫生计生、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科学合理设置绩效分配项目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需要,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全科医生补助、有毒有害特殊岗位补助等项目,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确定,报县级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起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具体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以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形式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部分,继续按原渠道拨付发放;绩效工资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账户,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后,按月或季度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六、注重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责,密切协作,确保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效落实。县级人社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的核定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责任;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搞好内部分配。各级卫生计生、人社、财政部门要注重政策衔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推进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连续稳固落实。

七、加强督导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争取基层医疗卫生广大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省、市级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凡实施不力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明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8101日起实施。聘用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8910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 抄送: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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