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指南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8号)、通化市《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通医保管字[2018]3号)文件精神,柳河县医保中心将41种特殊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为了更好的落实广大参保患者的特殊药品待遇,现将特殊药品报销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特药的种类(41种)
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VLL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培美曲塞、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
二、特药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特药费用,个人先自付30%,门诊(零售药店)按85%报销,住院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标准报销;经批准转院发生的特药费用符合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特药费用,个人先自付40%,门诊(零售药店)按55%报销,住院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标准报销;经批准转院发生的特药费用符合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
注:特药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医保(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报销流程
(一)报销材料
申请报销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医生填写的《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2.收据原件(复印件无效);
3.门诊就医提供: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门诊病历手册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4.住院就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
5.出院诊断书(盖专用章)或门诊诊断书(盖专用章);
6.本人银行卡账号。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一年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二)办理地点
柳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3号窗口,地址: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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