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区有关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反馈情况,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开展环保督查整改月活动,旨在加大医疗废弃物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全面开展环保手续自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于9月30日前开展并完成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核查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或者使用。
严格规范管理各类医疗废物。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与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必须将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转让、买卖、自行处置或交无资质单位处置。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要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严格规范管理各类医疗废水。各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严格规范管理各类核与辐射医疗设施。凡安装使用X光机、CT扫描仪、放射源类等医疗设施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诊疗工作。尚未办理的,限定在9月30日前通过市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市环保局网址办事指南窗口中“烟台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含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后附表格)”。同时,要按规范要求建设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芝罘卫生计生——
传播健康知识,服务公众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