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15号)》。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益安药房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区局报送整改报告。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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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15号)》。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益安药房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区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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