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要建立节假日沟通协调机制,由专人负责对上级和同级部门的联络,组织做好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的抢救、会诊和转诊,确保高危和危重孕产妇得到有效救治。对近期报送的妊娠风险评估为“红色”的孕产妇,各地要摸清底数,重点看好盯紧,加强监测随访,随时有变化随时上报,做好应急诊疗预案,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协调,做好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的用血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助产机构特别是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加强节日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在节日之前对本单位孕产妇急救工作进行排查,备足备齐抢救药品,保证抢救设备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安排1名院级负责人带班,组织本单位在产、儿科急诊急救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备岗,必要时在节日前进行孕产妇急救演练。对本单位无能力救治的,确定转诊的要及时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告知“救治中心”开通绿色通道,途中应安排专人护送,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
通知明确,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组织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全链条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要将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每位孕产妇都有人管理,每位高危孕产妇都要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实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切实做到孕产妇管理到位、救治及时。(王立文 供稿)
来源: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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