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将给予50万元奖励。
据介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的;同一举报事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因当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据案件终结调查报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货值金额等核定奖励金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根据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最低2000元;二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最低1000元;三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最低200元。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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