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疗机构,这些案例里的违法问题,千万别忽视了!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近年来,我省卫生监督部门连续实施口腔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很多容易忽视的环节被暴露,今天,小编梳理了四个专项整治中的案例,带大家详细了解口腔诊疗机构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风险防控环节。

案例一

某口腔门诊部使用的消毒产品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案源

近日检查时,发现使用的某免洗手消毒液标注的开启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失效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案例剖析



手消毒液过期使用是一个常见但容易疏忽的问题。不仅口腔诊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也要经常使用,但因为关注度不同,常常会因为疏忽而导致过期的现象,检查中,这一违法行为并不鲜见。


注意点

卫生技术人员手消毒液过期后使用,会造成消毒不彻底,在诊疗过程中易发生交叉感染。手消毒剂在使用有效期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日;不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日。


案例二

某口腔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放射诊疗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案源

检查中发现某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案例剖析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放射相关案例。医疗机构对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增放射仪器设备需要进行预评、控评和竣工验收等规定已相对熟知,但对于变更放射诊疗科目较容易忽视。监督执法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也需要提醒相关医疗机构,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对于易暴露于辐射状态下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他们最基本的健康保护,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一个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注意点

做好新增放射诊疗设备“三同时”后,需按照规定变更放射诊疗科目。同时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案例三

某门诊部牙科未执行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案源

近日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牙科无菌室柜台上放有装着器械的器械盒,盒上贴有化学指示带显示“4月11日-4月18日”;器械消毒记录本上最后一次消毒器械记录为“4月11日-4月18日,13:30-14:18”。经调查,存在高度危险性物品未无菌保存,低度危险性物品保存时间超过有效期的违法行为。


案例剖析



本案涉及到多种口腔诊疗器械的种类、消毒灭菌方法及保存方法等,口腔诊疗器械较多,设施设备复杂,消毒难度大,易发生医院感染,加强口腔医院感染的管理,是口腔规范化执业的重中之重。


注意点

口腔诊疗机构中的消毒灭菌器械和消毒物品是否过期、灭菌效果的监测和记录、消毒灭菌的方法选择、灭菌包的封包是否达标等也可以成为很好的案件来源。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口腔诊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与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口腔院感管理。


案例四


某门诊部灭菌后

车针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

案源

卫生监督机构委托检测公司对某门诊部灭菌后口腔诊疗牙科车针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细菌总数不符合标准。

案例剖析



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3.1要求“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应无菌”;《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注意点

为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尝试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后物品是否合格开展检测,也使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检测应由两名执法人员与检测人员共同完成,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记录执法过程,以保证程序到位,执法规范。


提醒


市民如在口腔诊疗机构就诊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欢迎您的监督和参与


来源:宁波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