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实验室的各项规定要求,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行。依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8月29日至9月19日,云南省卫生监督局对省级直管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疾控中心等9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情况、重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等。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登记记录不齐全、未办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实验室紧急出口无明显标识、应急灯、自动门关不严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督促了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硬件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有效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