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8〕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化以“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以下简称“四办”)为主要抓手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完善,“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全省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依据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国家相统一。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配合编制完成与国家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底前实现预期目标。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拓宽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目标。
5.积极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的对接联通,推动实现一库汇聚、应上尽上,建立全省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各地区、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6.整合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的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再造,着力打通部门间的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信息查询、关联能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针对办事程序复杂、要件多、时间长等问题,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9.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进一步深化“四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提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
1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逐步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实际,优化窗口布局,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若干综合性受理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3.除已实现“全程网办”的部门和事项外,对尚未纳入政务大厅的部门和事项,要按事权层级尽快整合纳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分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必须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统一监督,待条件成熟后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除因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设计和推广应用,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加快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接入各市州、各部门移动端服务资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进行对接,提供分级运营、协同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统一网络支撑。
16.加快推动甘肃省政务外网与政务专网对接整合,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对接迁移。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统一身份认证。
17.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已建身份认证系统要按照相关规范,积极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统一电子印章。
18.各地各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未建立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九)统一电子证照。
19.借鉴二代身份证等制发和管理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成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支撑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0.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省互信互认。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统一数据共享。
21.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岛是例外”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统一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使其具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3.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完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4.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充分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重点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和注册信息及人员资格信息)、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联动机制。申请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的单位需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对于未按共建共享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予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全省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一)加强安全保障。
27.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二)强化咨询投诉。
28.各地各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与各类政务热线做好对接,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
29.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的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力度,逐步向社会提供有关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四)加强评估评价。
30.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甘肃行政学院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交流。
31.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靠前,担当作为,亲力亲为,按照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和任务图,逐项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改革事项亲自上手、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安排、落实情况亲自过问。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安全可控、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和系统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与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致精确、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运转协调、高效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鼓励积极探索。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视野,以全国先进地区为标杆,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因地因时制宜,推出更多自选动作,力争出现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土特产”经验做法,在部分重点领域和环节有所突破,高质量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坚持开门搞改革,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要明确免责界限,旗帜鲜明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营造敢为人先、锐意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省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督查与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结合起来,适度加大暗访督查的频次,逐步实现“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加大对本区域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把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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