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栏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50题(三)

来源: 晋中卫生计生/jzwsjbgs

33. 校园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校园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等校园欺凌。

34. 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强买强卖、敲诈勒索。

35. 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属于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在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活动时采用的方式。

36.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7.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38.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39. 对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40.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

41.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2.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43.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①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③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44.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是: www.12389.gov.cn;信箱是: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是: 010-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