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安徽滁州市药监局发布两个通告,注销15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申请注销2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市局同意注销安徽佑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定远仁善堂分公司、安徽佑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定远康成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应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13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市局依法决定,注销以下1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通告所列企业应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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