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空壳企业”利用虫草、藏红花收购经销为遮掩,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犯罪案件。
不久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韩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几名涉案主犯被分别判处3-13年有期徒刑,全部非法所得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原专案组人员徐立慧表示:最后查实这四家商贸公司以虫草、藏红花这些当地的农产品为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亿,抵扣了税款1800多万,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
案件显示,由主犯韩某实际控制的鑫凯商贸等四家商贸公司成立后至案发的一年半时间中,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累计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亿4千多万;为重庆等地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1千多万。
在没有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四家商贸公司的收购发票金额比销售发票金额高出了3千3百多万元,明显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
为了逃避追责,找人作伪证
徐立慧表示:相关部门从一些数据分析中发现,这几家企业的开票时点比较集中,开具的虫草、藏红花还有贝母价格偏高,并且,这几家企业的税负率特别低,只有百分之零点零几的税负。
税务稽查分析发现:虫草上市主要集中在6、7月份,但是这几家商贸公司不分季节都在开收购发票,收购价格也没有季节的浮动;而且,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在顶格开票。
所谓顶格开票,举个例子,就是说票面给它的限额是十万,他就开九万九千九,如果是一万的话他就开九千九百九十九。
结合上述情况,甘孜州原国家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重点调查。
现场勘察中,专案组发现这几家公司租用的是不到一百平米的居民用房,没有原材料也没有库存商品。只有5、6盒商品,商品里面只有少量的虫草、贝母还有藏红花,和它的销售价格差异太大。
当专案组深入调查时,犯罪嫌疑人韩某、郑某又从成都拉回了一些“所谓库存”,并且,有二、三十个农牧民也主动到专案组作证,表示这几家商贸公司确实向他们收购过虫草、藏红花。
案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为了确认虫草、藏红花的收购事实,专案组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地址,长途奔袭,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个别询问,专案组发现,商贸公司所谓的虫草、贝母、藏红花收购,完全是弄虚作假。并且,其从成都拉回的“所谓库存”,也是借调别的公司商品,应付检查。
与此同时,四家商贸公司给重庆的几家医药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1.1亿元,但是,他们之间却根本没有虫草等初级产品的交易。此外,专案组调取银行数据又发现,重庆医药公司付给甘孜商贸公司的货款,“转了个圈”又回到了重庆的医药公司。
既没有真实的收购,也没有真实的销售,货款交易的资金流也是在弄虚作假,充分说明这几家商贸公司都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企业”。
之后,虫草税案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交代了事实:其在甘孜州注册了四家农产品收购公司,主要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医药公司的资金,按提成收入3%扣除后,韩某将剩余资金转给沈某指定的账户上,公司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
大数据,监管手段不断升级
在以前,类似案件的信息源多来自于举报者;但是,这个税案的信息却来自于税务部门的日常监管。甘孜州原国家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在开展日常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时发现,甘孜州鑫凯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发票开具、法人关联等多个方面疑点重重。
原因在于,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已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过程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我国农产品收购环节多而散,因此,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货物的多少、金额的大小都难以实行有效的监控。但是,和过去被动地依靠举报、蹲点查账不同,现在,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收大数据,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还能够利用“熔断机制”有效控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副局长白蕾在采访中表示:这个案件本身的查处就是其通过数据的分析运用,发现了涉嫌虚开的这种情况,进行了及时查处。对其内部来讲就是说增强了预警的及时性,进一步加强了其基层征管工作的精准和质量的提升。
如今,稽查的手段由原先的传统爆料提升到大数据监察,其监管力度也在不断提升,走票、过票、虚开发票的药企,会越来越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