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市部分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有所调整,乡级降至150元,市级三级提高至1200元,省级三级及省外提高至2000元,同时,参保患者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医保系统已全部调整完毕,具体政策内容详见36号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使结算。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有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申报流程:从2018年8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实行即时申报,重病卧床或身有残疾的农村贫困人员,可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带领专家入户到家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2018年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共计60种,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27种。
重特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重特大疾病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省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65%、70%、80%。
重特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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