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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全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今天(9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解读《通知》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通过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从2013年至今,全省已为84803名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这次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新设计,是在国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需求,基于长期的探索实践,特别是自2013年全省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来的经验积累,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具体来讲:
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残疾儿童的全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国家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国家文件规定“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对其家庭经济条件有一定限制。我省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而我省新版布的新救助制度,进一步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儿童(这里的法定年龄儿童,应当理解为18周岁以下,这比过去的0-6岁是一个十分巨大进步)。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我省原康复救助标准一般为每年1.2万元。通过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全面掌握我省各地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等情况,新制度将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再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创新实施送训补贴制度,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创新建立了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我省过去仅是规定,接受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救助时间不超过2年。新的救助制度,是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譬如,对需手术矫治或辅具适配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采取术后1-2年进行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鉴于专家共识,在机构有价值集中训练最长时间一般为4年左右,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集中康复训练不超过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我省以往规定,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实施免费救助,对肢残矫治手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譬如,近年来,全省已为4026名听障儿童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这些孩子再经过及时跟进的语言训练,都基本顺利走出了无声世界。鉴于,肢残矫治和耳蜗植入一样,属于残疾儿童最具康复价值的项目,绝大多数肢残儿童可以通过矫治手术治愈,或者获得较大程度的功能改善。新救助制度在这方面,支持力度更大,将在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础上,进一步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为保证手术质量,还规定由省残联和省卫计委联合确定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争取让更多肢残儿童能够尽早尽快融入社会,开启精彩的人生。
实现了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新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即对纳入医保的救助项目,先进行医保支付,再跟进救助资金补助,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同时要求,要注重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先由县级残联初审、市级残联审批,最后由省残联认定审批定点康复机构。随着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残疾儿童救助规模的不断扩大,该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新的救助制度,进一步简化了监护人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均由监护人可直接向当地县级残联申请,或在网上直接申请,由县级残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主动提供诊断和评估服务;市、县残联可根据省定准入条件,直接审核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求市、县残联要建立健全救助经办工作队伍,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救助资金结算办法,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监管,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有效确保救助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救助资金不出问题。
具体而言,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救助程序为: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直接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极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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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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