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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在第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想成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吗?快来看看符不符合申报条件吧!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产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通知要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的直属单位不超过2家。
通知明确,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具体如何申报?尽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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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