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示了关于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价格调整情况。截至目前,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将价格下调,同时不少省份出台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方案,对药企报价提出严格要求。
多地密集下调抗癌药、进口药价格
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依照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9月26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示了关于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价格调整情况。其中,瑞复美、艾坦、泰立沙等8种药品已在8月18日至9月1日调整价格。美罗华、万珂、安维汀等6种药品,在9月30日零时调整价格。
其中,肿瘤靶向药万珂的价格从6116元降至5639.5元,降幅达到7.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近日也发布《通知》称,上海市将自9月30日起对部分纳入该市医保支付的抗癌药品的协议采购价进行价格下调。格列卫、特罗凯、易瑞沙和美罗华等多个抗癌药品在列。
北京在9月1日和9月30日前分两批调整14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第一批9月1日前调价8种,第二批9月30日前调价6种。第一批涉及调价品种包括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等8个品种,平均降幅4.5%。
此外,近期重庆、陕西、浙江、河南等地也在加快推进药品降价工作,且受益于抗癌药税收新政降价的药品,不止这14种。
截至8月底,重庆已完成83个进口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平均价格降幅达到7.38%。按照2017年重庆全市交易量进行静态测算,调价后将节省药品费用1333万元。
另外,陕西要求9月底前49种进口抗癌药品降税后价格降低,其中9月1日降价8个品种,9月5日降价35个品种,9月30日降价6个品种。
药品价格实际降幅为何不及“预期”?
今年5月1日起,中国实施抗癌药等药品“零关税”。消息公布之初,不少患者期待药价能有较大幅度下降,有媒体解读预计降幅能达20%。
不过,随着税收新政红利在各地释放,进口抗癌药价格下调幅度与公众预期存有差距,原因何在?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此前就曾撰文分析称,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二是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三是对于国产药品,不存在关税的影响。
“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丁锦希分析称。
此外,对于国产药品,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会有企业经测算后仍然选择按照16%的增值税缴税。这些情况下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都不会有影响。
地方专项集中采购方案陆续出台 安徽要求全国最低价
本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明确提出,要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意见》强调,要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在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出台举措,推动药品实质性降价。
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等14个省(区)已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对91个进口抗癌药共同进行专项议价采购。
浙江省卫计委近日则就《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对采购价格提出严重要求。
《方案》明确,已经在该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
安徽省公布的《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要求,生产企业须承诺其申报降价药品降税后的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即在安徽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此外,为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该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