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甘卫妇幼发﹝2018﹞37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甘肃2030”规划纲要,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 9号)要求,特制定《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doc
2.甘肃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doc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要将产前筛查和产前检查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各级助产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每个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再生育门诊),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筛查作为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风险筛查并协助作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落实的监管。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评估医疗机构要对针对其高危因素进行健康教育,并建议其在设有二级以上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具备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规范《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流程,加强使用指导,提高手册的使用率,充分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孕妇开展产前检查,对于本机构暂时不能提供的服务要建议孕妇到上级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并按时随访,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健康档案当中。助产机构要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与自然分娩,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助产机构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7〕271号)的要求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设有二级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设有三级产科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建立并落实孕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要求,逐级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助产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的周期,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会与母婴安全形势分析研讨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县级要做到死亡一例评审一例,市州每季度组织1次全域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要组织1次全省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助产机构要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不断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确保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参照评价指标,制订质控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市(州)、县(市区)每半年组织1次质量检查。各级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强化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二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提升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依托已建设的75个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进一步加强人员、设施的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降低早产儿及出生低体重儿的死亡率。以县级薄弱学科建设为基础,在已建设的23个儿科、31个妇产科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县级医院妇产科、儿科薄弱学科建设,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为抓手,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各级助产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三级医院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各级要在相关的科研立项和经费划拨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的适宜技术,保障母婴安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助产机构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公共区域设立“母乳喂养区”,便于乳母安全进行母乳喂养。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各级助产机构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21.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依托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妇女“两癌”检查在内的妇女常见病筛查能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升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拓展预防疾病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为科学孕育奠定基础。
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部署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甘肃省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 2018年8月各市州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相关的落实情况,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地区要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3.2018年9-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月,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计生委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单位、全省示范单位组织系列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于每年的1、4、7、10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附件2
甘肃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甘肃2030”规划》、《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突出儿童健康,立足省情,将促进儿童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推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推动儿童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儿童健康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高起点谋划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先锋行动,进一步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孕妇碘营养水平达到150-250μg/L。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氟斑牙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重点行动
(一)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青少年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传授优生优育知识。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家庭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力和一般性预防护理方法的知晓率,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采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计划生育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全面推进陇家福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建设集家庭健康、生活便民、生产致富、宣传咨询、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幸福寓所。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范畴,同等享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的系统管理率。加强早产儿、高危儿的预防与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载体,逐步建立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及看护人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岗前资质考核。指导托幼机构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促进儿童适量运动,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教师及食堂从业人员的膳食营养知识培训,引导儿童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新设立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考核、审批程序。加强疾控机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定期检查指导。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肠道传染病和中毒性疾病。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强化对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5.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落实《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制定《甘肃省早产儿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推动出台《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筛查、诊断、康复、随访和管理等服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控人才培训基地,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强化一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探索整合婚检工作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重点关注有神经管缺陷孕育史的高危待孕妇女。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胎儿缺陷发现率,建立完善服务网络,强化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逐步提高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
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发生。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深入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建成50家县级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甘肃省耳鼻喉头颈外科专科联盟,提升基层听力障碍诊疗能力。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将18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救治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规范场地、设备、人员、服务项目的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技术引进。加强对工作推进迟缓地区的帮扶指导。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9.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以创促建、以创促评,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理念引入儿童保健领域。推广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新技术、新标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与临床、基层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学科建设,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引领带动同行业共同发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五)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1.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强化爱婴医院创建,创新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2.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2018年项目覆盖全省58个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为贫困地区6—24个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强化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辅食添加工作,提高营养包服用依从性,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13.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4.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综合干预措施服务,落实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5.开展儿童残疾防治。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儿童脑瘫、极低和超级低出生体重儿、儿童哮喘持续状态、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及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等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
(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6.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综合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规范新生儿死亡评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复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和儿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17.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母子健康手册手机APP软件使用,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以“两州一县”及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为重点,启动建设一批区域性远程会诊、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应用中心,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18.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在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中向儿科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19.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在国家有关科技计划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时,优先推荐儿童健康领域项目;在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时,同等条件下,对儿童健康领域项目优先立项。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支持儿科领域科研建设,不断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加强儿童健康政策研究,促进各级儿童健康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20.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引导各级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发挥医学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统筹组织,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健康甘肃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创新管理,统筹推进,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要对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广泛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全球卫生战略框架范围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积极参与儿童健康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同“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儿童健康领域的合作。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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