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芝罘卫生计生/zfwsjs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9月30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由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区卫计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李志晨主持会议,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翟惠君副局长传达了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牟庆涛副局长宣读了《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直各单位和海港医院、鲁东大学医院、芝罘岛医院、海洋医院、东源医院、戒毒所医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方案》要求,重点治理2014年以来公立医院存在的医药企业承担费用等突出问题。一是收受医药企业回扣问题。医院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时,是否存在对部分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议价后是否仍按照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销售或加价销售,重点排查二次议价差价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管理、使用的问题;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的规定,重点排查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问题。二是接待和出国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问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卫健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应由医院、科室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的问题,是否存在应由医院或个人承担的出国出差费用由医药企业买单的问题,是否存在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私自接受医药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问题。三是向医药企业借款问题。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向医药企业借款或变相借款的问题,是否存在与医药企业合作费用的问题,重点排查医院与医药企业在设备购置及其他经济往来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四是医药企业参与经营医院内部业务问题。认真排查医院是否存在违背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与医药企业合作设立院中院、药房等;医院科室及医院内部业务由医药企业承包经营。重点排查医院是否存在违规由医药企业参与内部经营的营利性项目。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分动员发动、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建立机制四个阶段,于2018年9月开始,11月底结束。一是动员发动阶段。9月底,区卫计局组织召开全区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等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31日)。各医院要“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为骨干的若干自查小组,针对四项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全面深入地发现问题,要把问题找准、挖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必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整改落实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各医院要本着对组织责任、对同志负责的原则,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明确流程,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属于能够及时纠正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作出说明;本单位不能整改的问题,统一汇总至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经认真讨论研究方案并报市监察委同意后进行整改;属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汇总,由区卫计局党工委统一移送区纪委监委。四是建立机制阶段(11月1日-30日)。各医院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召开本院医药企业承担费用问题专项治理会议,探索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体制和有效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芝罘卫生计生——

传播健康知识,服务公众居民


长按图片 > 识别图中二维码 > 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