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医药行业被GSK惊呆了,因为GSK明目张胆的宣称要再度实施向医生支付费用。
伴随着GSK在中国因为医药代表向医生进行商业贿赂,而被中国监管部门罚30亿人民币后,美国也对GSK就在中国商业贿赂事件处罚30亿美金。
之后GSK宣布销售代表业绩不再和收入挂钩,结果导致GSK业绩大幅下滑,新品推进缓慢。
现在,GSK已经在美国和日本开始实施这一行动,2019年根据有效执行和风险评估,继续在欧洲、北美和亚洲的其他一些重要市场施行。
这一行动不包括中国市场!!!
这一行动的细节:
1. 支付的费用内容包括讲课费、注册费、差旅费;
2. 仅限于上市未满2年的新产品以及获得重要新临床数据的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
3. 原在美国之外为医生支付由GSK举办的会议所相关的差旅费用改为支付医生参加在线研讨会和网络学习支付注册费用,即便GSK并没有组织赞助这些在线会议。
4. 一线医药代表不碰钱。
史立臣观点:
我们知道,医生侧重于医疗技术,而对药物的学习其实是不专业的,尤其一些新药,怎样使用更有效果,怎样避免联合用药带来问题,哪一类病人需要谨慎用药等等这些医生都是不专业的,是需要专业的用药指导,而这类专业的用药指导医院的一般药剂师是不胜任的,需要对药物的研发和临床使用最为明晰的药企来做这类工作,这就是医药代表存在的价值。
可以明确说:医生合理用药,有效治疗患者疾病,根本就离不开药企的专业医药代表的专业指导!!!
而现在,国内监管部门由于惧怕商业贿赂,就干脆用一刀切的方式:严禁医药代表接触医生!甚至正规的科室学术活动都严格禁止!!
监管部门估计吓怕了,因为很多药企的医药代表打着科室学术名义给医生送贵重礼品甚至现金。
但是,一刀切的方式本身也存在很大问题,这让医生很难获得学习怎样合理使用一些药物的途径。
其实很多商业贿赂行为除了是药企自身明确有意为之,很多问题出在给医药代表的薪酬结构上,比如笔者说的提成40%,这不就是明确让医药代表进行商业贿赂吗?这一比例一出,大家其实都是明白的,业内人士更明白。
笔者史立臣认为,合规不是完全杜绝医生和医药代表接触,而是把合理与不合理的东西区分开来,不能因噎废食,不管合不合理,一刀毙命,统统不允许。
按照使用量给医生回扣这类行为肯定是要严格杜绝的,当然,给医生送礼品,送现金,也是需要禁止的范围。
那么,如果是有据可查,账面明确的合理支付比如讲课费、差旅费、研讨会等费用是可以进行的,因为这有利于医生更为合理有效的使用药物,更能对患者的疾病负责。
这一点怎么区分?
那就是钱怎么合规给出去。
笔者史立臣认为,凡是合理的行为,第一不能让医药代表支付;第二需要从公司的明账上支付,为什么是明账?就是监管部门随时可以查阅;第三,该纳税的纳税,比如讲课费用,讲课的医生专家该缴纳多少税,就主动扣除,而不是变相的走其他途径,这是自找麻烦。
至于存在的商业贿赂,不管国内国外企业,该严查就严查,但惩处要有力度,比如罚个30亿(笑)!
其实如果想查药企是否有商业贿赂,不用去市场上调查,查销售费用结构,比如给业务人员的提成,超过一定比例数的,还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肯定存在商业贿赂可能。这个大家都明白,笔者就不细说了。
所以,笔者反而支持GSK明确的给医生支付费用的行为,因为明确了,反而能有效的避免商业贿赂,同时更能促进医生合理用药,更能对患者负责,千万不能一刀切!
可以明确的说,虽然现在国内一些地方发文,严禁医药代表接触医生,但只不过是商业贿赂行为更为隐蔽而已。
制止商业贿赂,不是简单的事,一刀切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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