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被罚5000元,只因少了俩字……

来源: 药店老板内参/ydlbnc

经常会遇到一些被罚又喊冤的诊所,其实不是水太深,而是这些小细节自己没注意!这里就有3个例子……

啥叫“金”字招牌?

少了俩字,诊所罚了5000!

2017年5月,深圳福田区卫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时,看到一家写着“李丽芳中西医诊所”的门面。


进去一看却发现这家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写的是“李丽芳中西医结合诊所”,诊疗科目为中西医结合科。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规定,医疗机构的牌匾中的机构名称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相同。


这个诊所的招牌少了“结合”二字,这两字之差让诊所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避免“货不对板”,维权困难

要求医疗机构的牌匾、印章和处方笺等的名称必须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相同,有利于患者日后如遇医疗纠纷等情况时能够拿出相关有力证据,保障自身的权益,否则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想维权都难。

啥叫有图有真相?

胸牌没照片,医生罚了1000!

2017年5月,卫监执法人员在福田区一家“朱慧敏口腔诊所”检查时,有一名医师在场,发现其佩戴的胸牌除了名字和职称外,没有医师本人的照片。

如果不查验身份信息都无法知晓胸牌上的名字是不是医师本人。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时要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


所以,标牌即使是少一张照片也不行,这个诊所也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规范执业,保证患者安心就诊

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时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不单单是为了规范执业,更是为了让患者能够了解接诊人员的信息,更安心的就诊。

啥叫花钱买个放心?

没有明码标价,诊所罚了1000!

2017年5月,卫监执法人员在福田区发现一家“朱必坚中医内科诊所”。

发现在场所内的显眼位置有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时间、药品信息,但却没有看到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规定,要在医疗机构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最终,诊所因这个问题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防止变相收费

而对于要求公示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医疗机构变相向患者加收各种“诊疗费用”,患者如果不了解相关价格情况,在就诊过程中很容易就被“坑”。


这类看似“小问题”的不规范执业行为不仅会对患者合法就诊权益带来危害,也加大了医疗机构自己本身的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