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沂平邑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62名)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0月1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四类分别命题。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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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沂平邑县中医医院公开遴选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11名)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和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均需符合遴选岗位要求;
4、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之后出生);
6、2015年-2017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录(聘)纪律行为的;仍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5日9:00—26日16:00
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县城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
2、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两类分别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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