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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到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统计股(友谊路3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自行填好报名登记表4份(反正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贴好照片),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出的学历证明,2寸蓝底免冠照片除报名表粘贴照片以外单独再准备2张。报名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用U盘一同上报,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本人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面试或考察等方式择优聘用。面试的组织由市人社局负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面试或考察通过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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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执行上级意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与其它在职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调剂到有空编的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三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落编。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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