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6号)、宜春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卫疾控字〔2018〕1号)、丰城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结核病防治职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院承担市疾控中心移交的结核病诊断、治疗业务,我院为我市结核病诊断、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门诊设于我院外科大楼门诊一楼感染科诊室内,凡我市居民中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我院结核门诊进行免费痰菌检查。对传染期内的肺结核患者或有合并症的患者,需收入我院感染科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转结核门诊提供至少6个月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和随防管理。
特此告知。
丰城市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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