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不再是药店、诊所、医院的特权,七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允许连锁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连锁便利店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从“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等多个方面提出19条创新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 ”方面,《措施》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
连锁便利店可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这也表示,不去药店,在连锁超市也能买到药了。
卖药不是药店、诊所、医院的特权
北京市出台该《措施》,影响的不再只是北京市,作为首都,也是中国标本城市之一,北京市的规划也将给全国零售带来进一步变革。
另外,允许连锁便利店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非只有北京市提出创新举措。
去年7月25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第十九条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放开企业的经营权限,卖药不再是药店、诊所、医院的特权,这也意味部分医药的红利要被分割出去,你家药店的竞争对手或要变为隔壁的超市。
非药店卖药也有权限
从沈阳公布的《细则》来看,非药店卖药也有要求,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要满足以下经营标准:
第一,具有独立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送库房。
第二、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
第三、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在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特定场所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药品经营区域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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