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鹰潭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系统检查中成药生产企业购进、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情况,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中药材、中药饮片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
(2)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
(3)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特别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素等项目不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2.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8〕48号)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下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2)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
(3)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
(4)未按药品GSP要求严格经营和票据管理,追溯记录不健全;
(5)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
(6)违规经营粉末类中药饮片。
3.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提高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
(1)2018年除已下达的抽检计划中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外,增加50批次专项监督抽检,重点为黄曲霉素含量、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残留、农药残留及染色掺假的监督抽检。
(2)根据2018年药品抽检中中药饮片及专项监督抽检的结果分析,在2019年度药品抽检计划中合理安排专项抽检及日常监督抽检任务,重点仍为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
(3)各地应当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抽检计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小药店及小诊所的抽检力度。
4.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检查和监督中药饮片企业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生产中药饮片。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
各区(市)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7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12月,生产经营企业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中药饮片附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总结和整改报告报所在区(市)局。
2.检查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各区(市)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整治。突出重点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省局修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各区(市)局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含案件查办情况、涉刑移送、典型案例)、整治情况附件、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8—10月)
市局采取交叉检查方式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各区(市)局要认真梳理中药饮片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负责制定全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市局药品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开展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抽检、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整治行动,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区(市)局要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区(市)局发现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中不符合GMP、GSP要求的,要坚决采取责令整改、收回或撤销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并立案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对其产品来源要坚决一查到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查检验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既要曝光违法违规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曝光不合格中药饮片的使用单位。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各区(市)局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规定,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药品安全。既要处罚违法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也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依法明确责任人员范围,也要依法对责任人实施禁业限制。各区(市)局查办中遇到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重大案件,要随时上报市局。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整治行动中,各区(市)局要加强与市局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联动和协作,防止出现工作任务不统一,标准尺度不一致的状况;各区(市)局应明确各环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专项行动效率;各区(市)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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