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巡视、督察的消息经常引起关注,督察组、督导组、巡察组等下派、进驻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
不过,组与组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中央和地方派出的组有什么不同,这些“组”承担的任务有什么异同,组成人员又有哪些不一样?巡视、巡察、巡查、督导、督察、督查,这几者有什么区别呢?
巡视与巡视组
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我党很早就开展了中央组织对地方组织的巡视。所以巡视组最为人们所熟知。早在1931年,我们党就颁布了《中央巡视条例》,建立了巡视制度,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定期地、经常地对有关党组织进行巡视。
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中,中央和各省区市更加重视巡视和巡察工作,制度化水平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实际效果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观、重在大局。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巡察与巡查
市县这一级没有巡视怎么办?这个时候就有了巡察与巡察组。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
巡察制度的建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在《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就叫巡查办和巡查组。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把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写在党章当中。
而少数媒体会把此前的提法沿用下来,写作“市县巡查”,显然是不准确的。
但是,“巡查”并没有消失,仍旧会被用到。
例如去年6月12日下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七巡查组巡查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一般来说,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此外,中央、省、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巡视、巡察、巡查的区别
不管是“巡视”还是“巡察”,有两个常见的误区:
其一:很多人觉得巡视组、巡察组有反腐败的职能,所以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各级党委才是巡视组、巡察组的派出者。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其二:把巡视组、巡察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混淆起来。事实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是固定的;巡视组的组长、成员不但不是固定的,还会想方设法避免让人找到“规律”。
总的来说,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有一种掌控全局的俯察的威严。
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
督察组与督查组
我们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督察组以及督查组,究竟哪个才是正确的?
督查组和督察组都以督为主,但区别就是后一个字。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一般来说,督察组的工作内容以监督为主,督查组则是以检查为主。权威专家表示,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督察”一词使用频率高于“督查”,并常常在“环保督察”这样的语境下使用,并且在中央和省一级派出的工作机构中都可以用。
在政府系统,“督查”二字比较常见。例如,今年6月初,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回应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时,使用的都是“督查”。
今年7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要求在全面督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六个方面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这是一次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而开展的专项督查。
督察与督查究竟应当在何种场合使用,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督查组与督察组,并未像巡视组、巡察组一样,成为“专有名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督查组”“督察组”。
督导与督导组
督导有督促指导之意,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来到广东,下沉到一线,进行了多轮现场督导。督导组往往是针对性推进具体某项工作,一般来说应当比督查组、督察组的职能范围要小。
督导组到地方开展的工作,针对性较强,旨在推动非常具体的某项工作;小组成员需要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导,在这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通过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调动各地各级各部门力量齐抓共管。
督导组组成人员也大都不是专职,而是从相关部门抽调。例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因为要督促指导的是具体工作,督导组成员通常会由资深的相关行业从业者或专家组成。
虽然大家平常经常听到的督导组都是中央国家机关派出的。实际上,督导组和督察组、督查组一样,也并没有限制使用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各行各业也都有自己的“督导组”,和“检查组”一样常见。
(来源:南方杂志、“中国组织人事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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