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二档参续保缴费通告

来源: 内江医保/scnjyb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续保缴费时间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可在工作日随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为确保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继续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续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参续保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20元/人征缴。


(二)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我市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人调整为220元/人。



注意事项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请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缴费。


继续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上在乡镇(村)、街道(社区)按户或家庭集中组织参续保,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代收银行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城区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在各(县、市)城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办理柜台缴费、协议代扣、自助缴费和网上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可缴费),也可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缴纳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


(二)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享受缴费优惠政策人员请凭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等)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参续保缴费。代收银行不能办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缴费业务。


(三)需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先申办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因病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负费用,不用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因病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现行规定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四)由于政策调整和系统改造等原因,导致2018年我市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实际使用时间较短。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2018年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余额年末不清零,可结转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标准在2018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为160元/人。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


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续保缴费代收业务银行网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