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好消息:符合青岛市无偿献血报销政策市民可在我院直接报销血费啦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qdcyyy

为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民惠民服务,让市民少跑腿,好办事,按照上级要求,我院自2018年11月1日起办理血费直接报销业务,凡是在我院用血的青岛市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符合报销政策的亲属均可凭相关证件到我院直接报销血费,无需再到青岛市中心血站报销,节省了时间。具体报销相关要求如下:

报销时间

工作日期间

报销地点

城阳区人民医院第一住院部

住院处9号窗口

还血范围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报销标准

1

献血者累计满1000ml

(1)本人可终身享受报销全部的医疗用血费用(不受其亲属用血量的影响)。

(2)亲属享受不超过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不需要核减献血者已经使用的献血量)。


2

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ml

(1)本人享受不超过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每次按实际用量的1/5扣减献血者血量)。

(2)亲属在献血者本人没有用血的情况下等量还血。


3

大病统筹患者

大病统筹患者根据自付费用折算扣除献血量。


4

患者可以先用血

患者可以先用血,再献血,用血者在临床用血后,医疗用血报销时以医疗机构用血收费票据注明日期为用血日期,在此之前累积结余的血量自用血日起180日内的献血量均用于医疗用血血费报销。


报销凭证

(原件+复印件)

1、本人报销:《无偿献血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用血费用发票及用血明细。

2、亲属报销:《无偿献血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用血费用发票及用血明细。

报销流程

1、审核材料(原件)

(1)本人用血: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出院结算发票,用血明细

(2)亲属用血: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证、出院结算发票、用血明细单,有效的关系证明:如果在一个户口本拿户口本就行,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用血者或献血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与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是配偶带结婚证就可以,部队军人因为户籍不好查证,所以新加公证书也是可以的。

2、 复印材料

复印以上原材料

开具的证明必须留原件,户口本需复印索引联,加上户主、献血者、用血者的单页

咨询电话:8065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