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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5种药品停售、召回。
昨天(1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第110号药品质量公告,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太仓制药厂等23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药品有3种为制剂,分别为盐酸多塞平片、灵芝胶囊、清胃黄连丸(水丸);2种为中药饮片,分别为槟榔、鸡内金。其中,盐酸多塞平片有24批次,都为一家厂家生产,灵芝胶囊、清胃黄连丸(水丸)各一批次,槟榔11批次,鸡内金10批次。
对于以上不合格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