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补偿的通知
持有《榆次区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证》(或原新农合慢病卡)的榆次区城乡参保居民,2018年在统筹区内或区外发生的与鉴定病种相关的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检查、检验、治疗和药品费用现开始受理补偿,请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持相关资料到榆次区政务中心4楼60、61号窗口办理。
一、补偿所需资料:
1、《榆次区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证》(或原新农合慢病卡);
2、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发票(请注意核对票据上患者姓名与慢病本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楚);
3、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正反面复印);
4、中药处方;
5、患者本人的榆次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按照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医疗字[2018]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参保城乡居民一人同时申请鉴定过两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疾病限额,已达到月封顶限额或住院期间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三、经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的12月份的相关费用,请务必在2018年12月15日前提交补偿资料。(2018年12月15日之后将不再受理2018年发生的所有大额门诊费用。)
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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