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名三甲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医师的痛心提醒:
我是一名三甲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住院医师。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我几乎每天都会下病危通知书,有时候我选择同情,更多时候我内心充斥着指责。
2018年4月26日,下午17:30左右,接急诊电话,患儿为1岁6月,咳嗽1周,拍胸片提示两肺存在斑片影,考虑肺部感染,下午时分患儿非进食状态下突然出现剧烈咳嗽,伴有皮肤、口唇紫绀。
胸片及CT显示,左肺目前已被堵死没有任何气体进入,因为生病时间长,右肺合并严重感染,现在单侧肺不能保证正常的呼吸和供氧,这么严重的情况:会死人的!
我一字一句地向家属发问:有没有吃过花生或瓜子等坚果,吃过后是否有呛咳表现。患儿妈妈说1周前吃过花生,吃的时候有哭闹,有呛咳,但是咳嗽过后没那么严重了,就是之后就开始咳嗽了,就在诊所拿点药吃了,咳嗽不缓解,后来有痰,昨天发烧了就去县医院住院了,去的时候没这么重,不知怎么就成这样了。
所幸,麻醉顺利,手术顺利,一切准备就绪,主任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大约20秒就从支气管镜中夹出大半粒花生。
我拿着取出的花生粒走向手术室外焦急等待的家属,当我把取出的花生放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们终于释放了心中的害怕,妈妈大声哭喊着再也不让孩子吃花生了。
就想告诫所有孩子的家长,有些危险的底线不能碰!
“如果运气没有站在孩子这边,这粒花生就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记住:不要听说核桃补脑就早早地给宝宝吃核桃,不要以为石榴好吃就给宝宝吃石榴籽、不要以为宝宝哭闹就给他嘴里塞花生仁,不要以为大人在旁边看着就能避免悲剧发生,更不要以为异物呛咳没什么,尽早就医,正规就医。
东莞一名1岁男童被紧急送往医院,到医院后已无法自主呼吸,陷入深度昏迷,最后经抢救还是回天乏力,在医院死亡。原因竟是其父母用酒精,而且是工业酒精,为他进行了物理降温……
工业酒精里含有甲醇,有较强毒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头疼、恶心、胃痛、视力模糊甚至失明、呼吸困难,严重可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不仅仅工业酒精,即使医用酒精或白酒,酒精擦浴依然可能导致孩子酒精中毒。
孩子腋下体温在37.2℃~38.5℃之间,能吃能喝能玩,精神状态良好时,注意检测体温,保证饮食清淡易消化,多喝水,多休息即可(不可超过3天);
但当孩子体温超过38.5℃,伴有精神萎靡、过度兴奋、异常哭闹、咳嗽、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或者发热超过72小时,就要带着孩子去医院就诊。
2015年2月,一男孩在二伯的哄逗下喝了一两多米酒后便昏睡不醒,被紧急送医。最终被诊断为脑损伤和癫痫……
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被爸爸的朋友劝酒,共喝下二两白酒,最后不治身亡……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肝脏的发育和代谢功能还不完善,对乙醇的耐受力和分解力较差,即使是度数较低的酒,酒精也容易淤积在体内而引起中毒。如果一旦过量甚至会出现昏迷等重症。低龄儿童喝酒,伤害更大,严重的话还会影响脑部发育。
记住:别再逗孩子喝酒,即使拿筷子蘸酒,让孩子舔一舔也不行。
广东一个10岁的男孩吃了老师奖励的两颗蚕豆,突然晕倒在地。南京市儿童医院也曾在短期内一共收治了11名“蚕豆病”患儿,共同原因都是一个——孩子吃了蚕豆!
大人能吃的蚕豆,怎么到了孩子那就变成了毒物了呢?原来有些孩子是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吃了新鲜蚕豆后突然发生的急性血管内溶血,出现全身发黄,小便出现酱油色,严重者可引起全身脏器衰竭,甚至死亡!
记住:8岁以内孩子别随便吃蚕豆,如果不知道孩子是否缺乏G6PD,可以到医院做血检或基因检测。如果吃了蚕豆,出现身体发黄、酱油尿、头晕等症状,要及时送医院。
陕西铜川8岁的小姑娘玲玲,一边写作业一边看电视,妈妈检查作业的时候发现做错了不少,一时生气就打了她后脑勺一下。过了一会儿玲玲说头晕想吐,家人赶快把孩子送去医院,结果还是救治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是颅内挫裂伤致死,由外力导致。
医生解释,后脑勺是头部最薄弱的地方,因为脑干、小脑、延髓等重要组织器官都在后脑部位,又因为后脑颅骨覆盖有很多的缝与空隙。如果用力过猛,很容易造成脑震荡,还会引起一些呼吸衰竭的并发症。
记住:千万不能打孩子的后脑勺。孩子太阳穴也不能打,也别用拧耳朵、拽头发等粗暴方式教育孩子。
九个多月大的女婴,被妈妈包裹得太严实,一觉醒来,妈妈发现,小手冰冰凉,再摸摸孩子的脖子,还有点热度。赶紧送到医院来。医生发现,孩子闭着眼,脸色发青,一动也不动。
捂得太多,更容易导致缺氧窒息死亡,这种情况在一岁以内的小婴儿中发生的比较多。
比如,宝宝含着乳头睡觉,乳房很容易堵住婴儿的口鼻,影响呼吸;有的孩子跟大人同床同盖一张被子,大人一翻身,被子压住孩子,小婴儿又无力挣脱,持续下去可能引起体内一系列代谢紊乱和功能衰竭。等到睡醒,孩子却被捂在被子里窒息很久了。
记住:照顾小婴儿时,一定不要包裹太严实,注意空气流通,千万别把孩子捂出病。
来源:健康时报(ID:jksb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