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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表明: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医队伍结构合理、职业环境优化、人员待遇有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村医队伍。
按照实施《意见》,首先将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在“五统一两独立”(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对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的村医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积极探索“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
”乡聘村用”制,使村医真正有了归属,使村医脱离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尴尬,村医也有了单位即聘任于乡镇卫生院。而且进入的资质也不高,是”乡村医生及以上资质”皆可,这应该占据了80%以上的在职村医。但是既然是聘任制,恰规定”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是什么意思,难道村医一面接受乡镇卫生院聘任和有效管理,但是又是独立主体,自己负责医疗风险及人身保障吗?如果如笔者猜想那样,这聘任与不聘任,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一件小丑的新衣而己!
《意见》指出,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方面,重点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市)、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这待遇应该是对接了乡村医生应该享受的执行标准。村医养老有了落实,只是让村医在基层提供医疗服务时,吃下了定心丸。但是这缴费来源是地方财政专补,还是固有的基药零差价销售补助,这里没有说明。假如是基药补助而不是财政专项补助,那只不过是用村医自己的钱,通过政府的手办了件养老事。而且对于退养村医的养老补助没有提及,是否是有意的疏忽呢?这也是本《意见》的遗撼!
《意见》还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每个村至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120~1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六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
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设置,应照顾村民居住分散及农村地广人稀的特点,而不是成为变相整合村医的手段。因为有些地方借乡村一体化机制,强制性撤村并室以多村一室,既使村民丧失了就近便利的卫生点,又人为地增加了公卫盲点,成了一体化的笑料!
而有些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建卫生室,由于地处偏僻及配套缺失,只是在应付上级检查时开门一下,纯粹是成了村庄上不伦不类的空摆设,这种形式主义作风,极非个例存在!希望这些前车之鉴,能够让后来者吸取教训,以防杜微,真正体现出为民办实事,为村医办好事!
安庆市针对村医聘任、养老及公建标准卫生室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是对域内村医所采取了切实及负责任的措施及指导意见,有助于基层医疗队伍的稳定发展与良好进步,但是真正如何落实到位,还有待时间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