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开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芝罘卫生计生/zfwsjs


    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区卫计局按照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要求和烟台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区人社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烟芝人社字〔2018〕35号)精神,开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对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存在的违规发放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重点排查八个方面:排查是否存在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方面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或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岗津贴补贴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是否存在其他未经审批、变换名义发放各类薪酬、补贴、补助、奖金等问题。

    专项治理重点分三个阶段,一是查摆问题阶段(10月1日-10月18日)。扎实开展问题清查。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治理重点,依据人社、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定或者超出规定标准、变换名义发放薪酬、补贴等各类问题,没有政策依据的一律不得执行。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报批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执行工资待遇中的基本工资、特岗津贴、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等项目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和政策解释,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和政策解释。各部门(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省和市统一工资政策规定之外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的标准和水平;不准在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二是整改落实阶段(10月19日-11月8日)。制定整改方案。各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清查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凡2014年以来未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或没有发放政策依据的一律予以清退,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卡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8〕14号)规定,对本单位现有的各项规定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深入查找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


    三是监督检查阶段(11月9日-11月28日)。在前期事业单位开展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人社、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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