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配合做好毒鼠屋、防蚊闸等病媒生物防制装置安装管理维护的 通 告

来源: 茂名卫生计生/mmw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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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安排,我市主城区(含茂南区创卫区域)正在进行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综合达标整治工作。病媒生物防制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一道入门票,是创卫考核验收是否达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防蚊闸、毒鼠屋装置安装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是病媒生物防制硬件设施的固定标志,是政府的公共财产,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先决条件。

  “四防”装置既达到防蚊、防鼠、防蟑螂和防臭的目的,又能有效提高病媒防制质量,毒鼠屋安装投饵,既可防止雨淋日晒又能保持药饵新鲜适口感,提高灭鼠效率,降低鼠密度。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茂南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卫的四防装置安装工作。

  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创卫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四防装置硬件设施安装工作。

  三、各镇(街道)社区(村)要积极配合专业队伍的“四防”硬件设施安装工作。

  四、各社区(村)要加强居民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圈养(鸡鹅鸭)三鸟,配合专业机构的毒鼠屋安装和投饵灭鼠工作;如出现居民不配合创卫毒鼠屋安装工作的要及时正面教育,防止损坏和糟蹋毒鼠屋,影响创卫病媒生物防制的效果和考核质量。

  五、各镇(街道)社区(村)要教育居民住户不要擅自清走毒鼠屋内投放的药饵和用杂物堵塞毒鼠屋。

  六、如人为对创卫安装的防蚊闸和毒鼠屋有意砸坏或搬走的,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七、专业队伍在社区(村)安装毒鼠屋,遭到住户或居民的辱骂、殴打的,要负责赔偿医药费用及误工补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来 源茂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编 辑何文琪

审 核陈明朗  林潇

终 审华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