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报销调整办法已实行1个月,
在实行过程中,
有不少人提出了相关疑问。
今天,
小编就来为大家逐一解答疑问!
1. 市社保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公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 http://www.zqsi.gov.cn(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2. “肇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关于公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3. 我市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4. 各辖区社保局异地就医业务窗口。
5. 各辖区社保局异地就医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 2839981 端州 2227290 鼎湖 2624998 高要 8351187 四会 3395808 广宁 8638339 德庆 7762603 封开 6687572 怀集 5508723 肇庆高新区 3103885◆ 办理市外转诊至少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急危重症患者急需转诊才能抢救者。
② 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
③ 原接诊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继续诊治的专科疾病。
④ 因病情需要,须作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或本医疗机构)无此项检查、治疗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 办理流程: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本市认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凭证》
由转出定点医院将转诊信息
上传到社保信息系统备案
参保人持《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凭证》
到转入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 转诊有效期:
① 市外转诊备案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② 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参保人可持《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凭证》和相关病理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确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修改为长期有效。
如果出院日期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50%,共付段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如2018年10月1日前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到异地就医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按自主选择就医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20%,共付段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25个百分点。
如果出院日期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20%,共付段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目前,
我市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已实现联网结算,
如在入院登记或出院结算时遇到困难,
可拨打0758-2866860咨询。
除此之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也有所调整了!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补充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这些要点大家都清楚了吗?
快收藏起来吧!
来源 肇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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