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大“四小场所”整治,确保创卫工作顺利通过省爱卫会验收评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统一工作部署及结合现阶段创卫工作实际完成情况,11月5日下午,茂南区卫计局召开了创卫病媒生物防制暨“四小场所”整治攻坚会议。会议由茂南区卫计局副局长吕进强主持,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直各单位、省和市驻区单位,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一名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联络员等共计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茂南区爱卫办主任梁德专解读了《茂名市茂南区创卫区域非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并就病媒生物防制的实施步骤及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茂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麦茂利汇报了上阶段全区“四小场所”的整治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茂南区卫计局局长杨泽鋆在会上对下一步创卫工作作了要求。她强调,当前创卫工作已经进入提质提速的攻坚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深入发动,狠抓落实,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一是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茂南区创卫区域非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执行,落实病媒防制“四方责任”,共同参与,全力推进非公共外环境区域病媒防制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要深入辖区单位、住宅小区进行宣传,动员辖区居民自觉参与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来。区爱卫办在11月底前,每天进行督促检查,每周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二是落实镇(街道、开发试验区)、村(居)两级创卫网格化责任。区卫监所将组织人员到村(居)进行带教培训,开展地毯式巡查,加快推进“四小”场所整治速度。
三是实施奖补政策,激励业主主动落实整改,对于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完成规范整改达标的进行奖补,对于2018年11月30日后仍不主动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统一整治,对2018年11月30日仍未规范完成整改的,将严格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实施奖补政策,积极调动业主参与整改的积极性。
通讯员:林 丽
编 辑:何文琪
审 核:陈明朗 林潇
终 审:华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