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有效促进全院医务人员深入学习、理解《条例》,进一步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院近日邀请医院法律顾问对《条例》进行了培训和学习。
▲张洪兵律师为我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国浩律师事务所张洪兵律师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对《条例》了详细解读:一是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二是对医疗文书的时限性和准确性进行更为严格的要求;三是加大了对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护理规范的行政处罚力度。随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现场考核,达到了预期效果。
▲培训会现场
夏祖伟副院长、任远副院长出席培训会议并对培训工作进行了强调:一是《条例》中有很多新的内容和变化,大家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二是《条例》关乎每位医患的切身利益,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医疗活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培训,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指导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位良好的促进作用。
作者:吴锦峰 | 编辑:丁余红
心有德·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