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的通知》(云卫办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加强陆良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和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效能,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陆良县卫生监督局于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8日,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陆良县卫生监督局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共随机抽取28家医疗机构作为此次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单位,其中一级医院10家、其他医疗机构18家。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主要从七大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员对28家医疗卫生机构7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进行逐项评价,经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共1家,合格单位共26家,重点监督单位1家。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个别医疗机构检验科、放射科没有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不全。二、部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意识不高,手卫生消毒设施不规范,消毒后的无菌包指示胶带信息填写不全。三、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登记信息不全,医院污水处理未进行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在下一步工作中,陆良县卫生监督局会把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不断提升陆良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