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日间手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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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日间手术工作方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日间手术工作。

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门诊手术不包括在内。

目前,河北省明确了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同时,遵循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安全可控,符合医院诊疗水平和功能定位的原则,经专家研究论证,制定了第一批日间手术医保报销目录。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从中遴选20个病种纳入本辖区医保报销目录。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不超过8个病种开展日间手术。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诊疗需求,开展不在目录内的日间手术。据介绍,河北省将根据各地、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医保报销范围。

为推动日间手术顺利实施,河北省对日间手术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费用结算进行了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日间手术诊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包括日间手术住院期间诊疗费用以及日间手术住院前和出院后合计时间不超过1周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的日间手术费用,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关费用明细归入该日间手术病历留存。

河北省还提出,实际运行1年后,视情况将适宜的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测算确定日间手术按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有条件地区可探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物价部门合理测算日间手术病种的收费标准,人社部门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在医保费用结算方面,河北省还规定,医疗机构与符合日间手术治疗的患者签订同意书,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在1周内住院行日间手术治疗。超过1周期限的院前门诊费用和院后治疗费用不纳入日间手术费用结算,按门诊费用结算。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后,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仍按门诊或一般住院结算。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完成医疗机构内医保结算系统相关改造,及时、准确上传日间手术院前门诊费用及日间手术住院期间的项目明细,并按规定做好费用结算,优化报销流程。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单独结算。据了解,省本级和各地日间手术医保报销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为加强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河北省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内日间手术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日间手术中心或日间手术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在现有手术室预留手术间。要按照手术操作指南或规范、标准和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日间手术绩效评估,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推动日间手术开展。要按照各病种临床路径,认真组织实施日间手术,提高医疗效率,加强环节控制,规范诊疗行为。

据了解,2016年,河北省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等5所医院,试点推行了日间手术工作。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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