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昆明26种慢性病药可在药店购买 先期推出10家药店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明年起昆明26种慢性病药可在药店购买 先期推出10家药店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0:11:08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一些市民到大医院开特殊慢性病药品时会遭遇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难题,而到小医院往往又无药可开。为解决这个问题,昆明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先期推出10家药店,覆盖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销售高血压、糖尿病等26种慢性病药品。届时,患者一次就可开两个月药量,免去挂号排队等候等困扰。

  现状

  慢性病患者“开药难”

  12日举行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7月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以来,昆明地区绝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为节省药房运行成本,降低药占比(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关闭了方便门诊,不开或少开慢性病药品,个别医院甚至对每次开药的金额进行了限制,导致慢性病患者“开药难”“买药难”问题凸显,群众举报投诉居高不下。

  为缓解这个问题,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等五部门于今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慢性病特殊病人员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慢性病参保人门诊就诊最多可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家为县(区)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作为其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余定点医疗机构可由患者根据需要选择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但因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是基药,而很大一部分慢性病药品并不属于基药范围,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也开不到所需的慢性病药品。

  措施

  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目前,昆明市有20余万名慢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慢性病参保人以往在医疗机构只能开到一个月的药量,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参保人一次性可开到两个月的药量,大大减少了参保人排队购药的次数和时间,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服务的同时还会提供血压测量、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免费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参保人。

  先期试点10家门店

  计划在今年12月底以前,采用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在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择优比选符合条件的零售店进行试点。计划明年1月1日起先期试点10家门店,之后扩大到整个昆明市,预计明年下半年覆盖50家门店。

  目前,已有10多家药店前来咨询相关事宜。近期将发比选通告,并组织实地核查,重点查看申请试点药店的软硬件情况;组织7至9名专家进行集中比选,按照分数高低择优确定试点药店。将开发慢性病处方传输软件,整改定点药店医保系统,以进行统筹基金支付及监督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试点条件

  初次试点时,每家企业申报数量不得多于3家门店。

  1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2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仅经营和摆放药品。

  3至少配备两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须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不得兼职或挂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至少配备4名普通员工,营业时间至少有两名普通员工在岗。

  4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5原已为医保定点的申请门店,须以往两年内没有因违约(规)被处以暂停或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情形。

  温馨提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及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记者张勇)